
偏光面板大廠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3051)2020年8月間發布重訊,決議處分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,出售予台積電。檢調獲報,董事長趙寄蓉及親友、經理人等人,涉嫌在禁止交易期間,買賣股票,獲利數萬元至上百萬餘元。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,認趙寄蓉及兒子趙輝生罪證不足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但女兒趙輝儀涉案,虧損930元,與媳婦等一共14人,被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。
力特光電於2020年8月12日發布重大訊息,表示董事會決議處分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,出售予台積電,所得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,並依同年6月30日財報,對18家銀行聯貸之債務,將從62億元約降至約26億元。實際處分利益待交易完成並扣除相關費用後,依會計原則入帳。初估扣除原始列帳成本的處分利益約6.5億餘元。
檢調獲報,該重大訊息發布前、後禁止交易期間,董事長趙寄蓉兒女、媳婦、丈夫、助理、工程師、獨立董事妻子等人,涉嫌違法買賣股票,其中獲利最多的是趙寄蓉的親家林志謙,獲利11萬餘元,其餘人獲利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,趙寄蓉的女兒則虧損930元。北檢2024年5月7日指揮調查局北市處兵分17路搜索。傳喚趙寄蓉等共20人到案。



